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有关单位(院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对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赣教办函【2015】1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凡在考核范围内的教师都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县区教育局出具说明。
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教师材料的审验,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章单位印章。群众及单位考核测评表(附件4和5)留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留存备查。市直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分别于11月18日、11月22日前将考核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装订成册,连同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教育局综教科。联系电话:8576291.
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参加考核教师进行评价,并随堂听课,听课安排另行通知。市教育局结合群众评价、单位评价、专家评价的情况,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12月18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附件 1:关于对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赣教办函[2015]191号).doc
附件 2: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近三年来业绩材料表.doc
景德镇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