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一经问世,就成了非机动车市场的新宠,品种越来越多,档次越来越高,尤其是其省力且速度较快,而且价格上一般的工薪阶层能够接受,关键还在于无需驾照就可上路行驶。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却因电动车驾驶人驾驶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占道行驶,面对红绿灯也横冲直撞,无视交通指挥,成为城市交通事故的主要“祸源”。据一些城市统计,因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的比例占到七成以上,成了一些中小城市的通病,被称为城市交通的“顽疾”。
对于这个城市交通的“顽疾”,应该在这次城乡环境大整治中得到根治。几个月来我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的实践告诉我们,整治力度之大、变化之快,前所未有。那么大的项目如,新昌南湖湿地公园建设、200多条背街小巷的改造、城市道路的绿化、百里风光带等项目,从设计、开工、建成,时间短、起点高、效果好。如果把项目的力度用在整治城市交通”顽疾“上,只要摆上议事日程,精心安排,也是指日可待。
整治城市交通“顽疾”,首先要解决的是认识问题。该不该整治,如何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节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了明确答复: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整治城市交通“顽疾”应该有法可依。当然在整治过程中,要根据道路的状况作出相应的规定。比如在我市的瓷都大道、昌南大道、迎宾大道等道路设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要严格执法;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要明确规定靠右行驶,绝不允许在道路中间行驶和闯红灯引起交通堵塞,引发交通事故。其次要解决的是执法和违法的问题。公安交警是执法的主体,是毫无疑问的。公安交警也采取电动车上牌、不定期地整治等措施加强管理。但如果面对占道行驶不去制止处理,那就属于不作为,应该问责;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又不听从公安交警的制止和劝阻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程度的轻重,应接受法律法规的处罚。再次要解决的是宣传和教育的问题。宣传和教育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作为有关部门,在整治中要进行集中宣传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深入机关、企业、社区,或走上街头进行宣传,要求党员和干部,以及公职人员带头学习、带头遵法守法。还可以把电动车驾驶人分批集中学习,对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组织专门学习,并附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同时还可以与电动车驾驶人签订承诺等,提高执法守法的自觉性。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只有人人都遵法守法,城市道路才会畅通,交通事故也会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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