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下午,《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工作动员会在市政府会议室召开。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利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利民指出,《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为我市城乡环境大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城市“双创”“双修”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条例》的出台与实施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
王利民强调,要对《条例》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各县(市、区)、城管、新闻媒体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提前做好实施准备工作;要加强培训,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规范执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与协作,做好经验总结、意见的收集和《条例》实施的整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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