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市斤1.3元,执行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为了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我市全面启动早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由指定的收购库点按每市斤1.3元的最低收购价格挂牌敞开收购农民的粮食,以稳定早稻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
按照早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规定,今年早稻最低收购为每市斤1.3元,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早籼稻必须为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以国标三等品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执行,主要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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