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制定出台《重庆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明确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路径、转化要求,为全市进一步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提供制度遵循。(8月16日 央广网)
早在2015年,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就明确提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将监督执纪的窗口前移,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体现“严管才是厚爱”,防止要么是好党员,要么是腐败分子的两种极端。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虽然我国社会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党员的数量也一路攀升,多达8900多万党员的数量,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势力,以及凝聚力和向心力。然而,党内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了出来,尤其是干部的贪腐现象,不仅透支了党的公信,损害了干部队伍整体形象,还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感,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既是中国共产党健康发展的自身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需要,更是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查处腐败不是关键,如何防止干部涉腐才是重点,而抓早抓小、提前警告扯袖,则是防止干部将“小问题”发展成腐败的一味“良药”。
这次,重庆市出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让管党治党、保护干部的要求有了更明确的操作办法,这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干部履行自律责任,都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只要三方都能履职尽责,切实运用好“四种形态”保障机制,干部沦为腐败分子的数量必然明显减少。
小节不守,大节必失。“严管就是厚爱”,只有多打“预防针”,多从小问题入手,从点滴开始“保护”党员干部,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党的肌体才会越来越健康,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才会矢志不渝。只要充分运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涉腐的数量、腐败的性质也就会有明显改观,腐败存量不断减少,腐败增量得到明显遏制,做合格党员、远离腐败现象必将蔚然成风。(来源:瓷都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