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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防指关于冬至扫墓严防森林火灾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18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941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冬至扫墓严防森林火灾的通告

  为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特就冬至期间扫墓严防森林火灾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规,严禁在林区和林缘附近烧田埂、烧荒、炼山等一切农事用火和上坟祭祀用火、野炊、吸烟及小孩玩火。

  二、城乡居民上坟时,必须服从护林员管理,在指定区域(燃放池)燃放鞭炮、焚纸烧香后再上山扫墓;严禁携带纸扎大件和其他焚烧祭品上山;大力提倡社区公祭、送鲜花、网络祭祀、电子鞭炮、植常青树等文明祭扫行为。

  三、遇高火险天气,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对林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任何人带火种进山。

  四、严禁在林区和坟区周围摆摊设点销售鞭炮、香烛、纸钱等焚烧祭品。

  五、对违规野外用火、祭扫者,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民营单位都要在本辖区和单位组织对本通告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号召党团员模范带头,进一步提高全民珍爱绿色家园、遵守森林防火法规、严防森林火灾的自觉性。

特此通告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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