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钦州市钦北区纪委通报两起发生在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该区贵台镇建设办原主任陈庆杰于2013年至2014年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协助贵台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收受镇村干部和危改户送给的好处费共2.58万元,从中分给其他镇干部8000元;贵台镇建设办原干事袁世勋于2010年至2013年间,利用工作便利,多次通过他人收受危改户送给的好处费共5500元。近日,陈庆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袁世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月7日未来网)
陈庆杰、袁世勋何以敢动扶贫“奶酪”?其根源在于无敬畏之心: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对人民没有敬畏之心,对良知道德没有敬畏之心!人生无所畏,实在很危险。没有敬畏之心,就敢于公然违背法律法规,就敢于收受镇村干部和危改户送给的好处费,就敢于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权换个人的私利!
如何杜绝扶贫干部公权换个人的私利,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呢?笔者认为,作为扶贫干部心中当有“四畏”。
一畏法律之威严,不容逾越。只有敬畏法律,畏惧法律的威严,才能在行为上尊重法律、坚守法律。陈庆杰、袁世勋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体现出其心中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如果二人心中敬畏法律,何以敢“越雷池”?法律是“红线”,是底线,一旦“下线”失守,就会迷失方向、偏离轨道。就会会陷入泥潭无法自拔,最终走向腐化堕落,成为党和人民唾弃的对象。“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扶贫干部,一定要守住“红线”,敬畏法律!不然,还会有更多的“陈庆杰”“袁世勋”。扶贫干部要牢记“俸禄之外皆非法”,敬畏法律,莫越“雷池”!
二畏权力之赋予,不能乱用。《汉史·贾谊》指出为官有“五畏”:“一曰上下相蒙,而毁誉不得其真;二曰政事苟且,而官人不任其责;三曰经费不足,而生财不得其道;四曰人才废缺,而教善不得其方;五曰刑赏失中,而心不知所向。”“政事苟且,而官人不任其责”正是对权力无敬畏之心的表现。我们党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是“天生自带技能”,要有敬畏之心,要“讲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政治规矩”这个词,并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讲政治守规矩。他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扶贫干部,首先要。讲“政治规矩”,敬畏权力,不可乱用。
三畏人民之利益,不敢擅动。从“利用协助贵台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收受镇村干部和危改户送给的好处费”我们不难推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陈庆杰必然失了公允,侵害了一部分危房改造群众的利益。2013年,近平来总书记在河北省民政厅视察时指出:“大家都要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和底线目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是不允许党员干部动扶贫领域人民群众的“奶酪”的!
四畏道德之约束,不可拂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道德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对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的重要意义。陈庆杰、袁世勋的违纪违法,还在于官德和个人道德的缺失,是对道德缺乏敬畏之心。试想,陈庆杰、袁世勋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个为官之德,就不会被纪委通报成为“过街老鼠”了。
对扶贫干部一定要有畏惧之心,失了敬畏之心,就会让自己万劫不复,就会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来源:瓷都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