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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乐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049



乐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乐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瓷都信息港讯(朱潇)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乐平市人民法院当日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该市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年禁毒志愿者及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查明, 2017年3月10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戴某约定买家黄某在乐平市涌山某医院进行毒品交易,后戴某通过电话联系黄某更换交易地点。戴某在浮梁县仙搓镇的马路边上贩卖了两小袋“冰毒”(交易价400元)给黄某,交易结束后,戴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其身上尚未贩卖的24袋及黄某向戴某购买的“冰毒”2小袋也被民警当场缴获。经景德镇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案扣押的26小袋疑似“冰毒”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合计10.913克。被告人戴某当庭表示认罪。

  庭审中,被告人戴某深刻意识到贩卖毒品对自己、他人乃至全社会产生的严重影响,他忏悔道:“我也是一名毒品的受害者,我不懂法,但我现在已经认识到了我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相信法庭,希望给我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贩卖毒品罪。乐平法院依法当庭对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戴某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当日,乐平法院还制作了6块禁毒宣传展板,大力开展禁毒宣传,以增强群众拒毒、防毒、禁毒的意识,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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