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33名人民陪审员培训到岗司职(一)
浮梁县:33名人民陪审员培训到岗司职(二)
浮梁县:33名人民陪审员培训到岗司职(三)
网络报道:12月6日,为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浮梁县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浮梁县人大、县委政法、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负责人和来自县人大、政协机关、卫生、城建、工会、妇联、教育、全县17个乡镇新选任出的33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会议。会上,颁发了33名人民陪审员任命书。
会议充分肯定了《决定》颁布实施的五年来,县法院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五年来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培训、参审等各项工作,为密切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人民陪审员以强烈的使命感、光荣感和社会责任意识,克服自身事业、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了解民意的优势,积极认真负责地投入到陪审工作当中,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强化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合作,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奖惩、考核等工作机制。要加大审判业务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引导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和理论业务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的适应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要充分调动好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积极性,要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独立地位、独特视角,尤其是在贴近群众、贴近社会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上,实现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正义。作为人民陪审员自身,一方面要与法官相互信任,密切配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过程中要保持独立。尤其是在评议案件时,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勇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与法官共同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不负人民的重托。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可能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爱护,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有更多的工作热情,依法履行好陪审职责,为促进司法公正作出应尽地贡献。
会前,浮梁县人民法院还组织参会人民陪审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认真听取了人民陪审员对参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