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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应该避免的十个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3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04

  一、避免患病期或大病初愈受孕。

  二、避免“坐上喜”,即避免新婚当月受孕。

  三、避免在蜜月旅游中受孕。

  四、避免双方高龄怀孕。35岁以上妇女发生染色体畸变而导致畸形胎儿的比例逐年增高,妇女最佳生育年龄是24-30岁。

  五、避免孕前接触放射线和剧毒物质一般宜在照射X线四周后受孕。如反复接触剧毒农药和化学品,需停止接触一月后受孕,以避免胎儿畸形。

  六、避免烟酒应停止烟酒2-3月后再受孕。丈夫也应在妻子受孕前一月尽量避免烟酒。

  七、避免产后、流产后立即受孕。应至少半年后再受孕。

  八、避免服药时受孕。口服避孕药一般应停药后6个月再怀孕,长期服用某种药品,应请医生指导确定受孕影响。

  九、避免情绪压抑时受孕。

  十、避免注射风疹疫苗后3个月内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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