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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孕前患六种病不宜妊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3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655

  凡患有以下六种疾病的妇女,都不宜妊娠。即使已经怀孕,也宜终止妊娠,以免危及自身,遗祸后代。

  1.心脏病:患者可因心脏功能异常而缺氧,缺氧的内环境既可诱发危及生命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又可导致胎死宫内。

  2.肺结核:粟粒性肺结核可经血液传染给胎儿。常用的抗结核药异烟肼、利福平等又可导致胎儿畸形。

  3.糖尿病:多以流产或早产告终。即使幸存到足月分娩者,往往分娩出“巨大儿”,常合并难产。后代多出现脑、心脏等器官的发育异常。

  4.甲状腺机能亢进:妊娠加重了甲亢病情,常常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缺氧的内环境可导致流产、早产、死胎等情况发生。

  5.肝炎:肝炎病毒可以通过胎盘屏障使胎儿宫内感染,严重者可导致胎儿肝萎缩。新生儿感染乙肝病毒将终生带毒。

  6.肾炎:患肾炎的孕妇因妊娠容易引起肾功能受损。治疗肾炎的药物可引起胎儿大脑发育不全、灰婴综合征等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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