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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兆流产者应禁止性生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3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560
一般认为,怀孕12周以前应节制性生活,其目的是防止流产。此期胚胎犹如一棵小幼苗,其胎盘尚未长成,胚胎在子宫附着“基础”很不牢固,夫妻间进行性生活时,可引起子宫收缩,容易发生流产。孕妇如有流产史,或发生过先兆流产的,更应禁止房事。

  妊娠中期勿纵欲。据研究,孕妇在妇娠3~6个月时性欲增强,在孕期最后3个月时性欲降低。如果孕期身体健康,胎儿情况良好,在妊娠中期(4~7个月)可以过性生活。因为此期胎儿在子宫腔内已“根深蒂固”,还受到羊膜腔的保护,性生活一般不会损伤子宫,更不会危害胎儿。但为了保险起见,性生活不可过频,动作应缓和。为避免孕妇腹部受压,宜采取后位或侧位,以免引起胎膜破裂,造成胎儿宫内窘迫或早产。

  妊娠晚期禁止性生活。在妊娠32周以后应停止性生活。因为,此期的子宫口已稍有开放,且变松变软,过性生活容易将细菌带入产道,引起产后感染。加上子宫相当敏感,少数人因房事不当可致胎膜早破、胎盘早期剥离,易发生阴道或子宫内出血,严重者甚至造成胎死宫内的不幸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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