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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引“恐儿离婚”症连锁反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05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783

  80后年轻人“闪婚”、“闪离”的现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然而由其产生的“恐儿离婚”症发生在了不少 80后父母身上,这一连锁现象近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市民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道:“谁都无法保证婚姻会出现什么状况,我建议儿子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主要是他和他的女朋友认识时间才半年就准备结婚了,虽然说这种现象在年轻人中间比较普遍,可我们这一代人还是难以接受这种看起来‘草率’的结婚方式。不得不承认,我确实存在‘恐儿离婚’这种心理的,他们彼此了解到什么程度,我们做父母的也不清楚,身边结婚半年就离婚的例子也是有的,所以几十万买的房子也得有个‘保险’不是?”像李先生这样为了“房子”不因儿女离婚“拆一半”而担忧的父母不在少数,父母们努力地为儿女“买房置地”原本是希望儿女的生活美满幸福,却先担心起离婚的财产处置问题,是“本末倒置”还是婚姻“风险”意识提高了呢?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 80后一代在对待婚姻的态度和观念与上几代人迥然不同,表现出极大的自主权和果断性,认识不到半年,甚至认识一个月就结婚的“闪婚”现象在这一代人中屡有发生。然而“婚前缺乏了解”也成为了不少年轻人“闪婚”后又随即“闪离”的重要“说辞”。这种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家长们对儿女婚姻缺乏安全感,由此给双方父母们带来了诸多的困扰和担忧。因此有不少父母前往公证机关咨询是否可以代替儿女代办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是强烈要求子女做婚前财产公证,主要原因是担心子女一旦离婚即是人财两空,其中,对于房子等大额财产的公证意向较为强烈。

  8日上午,在锡林南路少年宫附近一家律师事务所,来了一名姓刘的中年男子。刘先生 2009年给儿子在金桥买了一套 70平米的房子。“房子是贷款买的,我出了首付 8万多元,另外准备再给他 4万元用于装修。”据记者了解,刘先生的儿子今年 28岁。之前交过两、三个女朋友,但他对结婚好像不着急。“一个多月前,他带回来一个女朋友,模样不错。”刘先生起初也没太在意。“这几天,听他们说要去领结婚证,我的担心就来了。一是担心他们认识不到三个月就要结婚,我和妻子很担心他们是否能白头到老。二是担心他们现在有事没事就吵嘴,一旦结婚又离婚,辛苦了半辈子给儿子买下的房子,岂不剩一半了?”刘先生说,一想到这些,自己就睡不着觉,这个问题已经成了他的心病。

  父母为了避免因为儿女离婚带来的伤害,主动“插手”了“婚前财产公证”,这样的行为也给年轻人们带来了“震动”。苏女士正在经历着一场甜蜜的恋爱,心情本应该快乐无比,但她却整天眉头紧锁。仔细了解后得知,原来是因为准公婆表示,现在购买的这套准备结婚用的房子,登记产权人时不准备写小苏的名字,为了能让结婚的日程顺利进行下去,再加上这套房子的首付款是由男方父母出的,当时她没有提出什么异议,但心里却觉得越来越不是滋味儿。 80后一代,买房成为了挡在结婚面前的拦路虎,或多或少地均存在“啃老”的现象,父母们在“付出”之后,对于房子就多了份发言权,不少父母觉得自己辛苦赚得的房子,即将面临两个人的共有,假若将来离婚,儿媳就要分走一半,觉得“不公平”也不安全,于是在房屋登记和婚前财产公证上就有了要求。而自己的安乐窝在实际意义上不属于自己,也让年轻人无法接受,觉得受到了伤害。“双方结婚都是有陪嫁的,当初说好了就是男方陪房子,女方陪车的,大家也都很清楚的,房子是逐步增值的,车子是渐渐贬值的,这可倒好,婚前财产一公证,房子就只能是男方的了,婆婆家也太霸道了。”刘女士在记者采访时气愤地说。

  对此现象,不少市民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有的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本身并没有错,结婚是自愿的行为,父母应该以尊重当事人的态度给予解决,避免父母和子女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有的则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对于保障财产有重要作用,每个家庭都应当重视,能有效地规避婚姻风险,有的市民觉得部分父母身上存在的“恐儿离婚”症很可笑,毕竟离婚的人较少,相守一生的人较多。

  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在法律上如何规定的呢?人们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呢?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律师张小卫告诉记者,首先父母是不能代替儿女做婚前财产公证的,财产公证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此外,婚前父母给子女置办的所有财产是归一方所有的,无需进行公证,但婚后父母以赠予形式转移在任何一方名下的财产,均属夫妻双方所有。像男方父母婚前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在离婚时女方将平分还贷部分的财产以及收益,比如说房屋购置后发生的增值等等。而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动产、知识产权类型的建议进行公证。像房子这类产权明确的不动产不需要公证,也就是说部分人存在的“恐儿离婚”症及相关的担忧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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