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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未到法定婚龄 盗用姐姐身份证结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05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782

  上犹县一女子小芬(化名)未到法定婚龄,却盗用自己姐姐的身份证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6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婚姻无效纠纷作出判决,宣告原告甘某和被告李某的婚姻无效。

  据了解,2003年初,年仅18岁的小芬为了和男友李某结婚,盗用了姐姐甘某的身份证,以甘某的名义和男友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一直共同生活至今。

  今年年初,姐姐甘某和男友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发现自己已经“顶替”妹妹和李某结婚,便向上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宣告她和被告李某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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